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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几个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发[1997]10号

国务院关于几个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和国务院

《关于在几个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精神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逐步展开,工作取得了成效。然而,也有一些

城市和地区违反国发[1994]59号文件适用范围实施企业破产的。国务院强调:

国发[1994]59号文件关于破产的政策仅适用于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

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见附件)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表示“不”

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国有企业破产只能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执行,即破产企业财

生产处置所得必须按比例用于清偿债务,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只能由地方政府出。

补贴、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渠道解决。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应严格按照《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为了规范企业破产,鼓励企业兼并,为国有企业腾出多余的岗位

职工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现就试点城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组织领导

国家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为了加强测试

组织领导城镇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成立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

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组长)、国家体改委、

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土地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并邀请NPC法律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列席。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试点城市企业。

组织、领导和协调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制定《企业兼并破产与职工再就业》

行业工作计划的编制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核销呆帐、

坏账准备预提规模;审查省区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方案。

;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

团队的工作);制定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完成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中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协调一致。

该问题提交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立由经贸委(经委、计委,下同)牵头,有关部门组成,并邀请。

请省、区、市人大法工委、高级人民法院参加省、区、市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

是: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审计试点城市

市《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方案》,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兼并破产和

员工再就业工作计划。

试点城市由市经贸委(组长)、体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和各债权银行组成。

分局、劳动局、国土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并邀请市人大法工委、人。

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

协调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破产程序前后的企业兼并和职工再就业工作。

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本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负责制定企业

行业破产计划;组织实施企业兼并和职工再就业;监督、调查和纠正不规范的做法。

法律。

二、《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审批。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主要债权银行意见的基础上,

提出兼并、破产和脱困企业名单(中央和省属企业应由主管部门与国家经贸委和地方政府协商)

经贸委)后,根据预拨呆账和坏账准备金的核销规模,对全市“企业和

和破产再就业工作计划》。各债权银行总行派人或总行授权当地分行参与计划。

计划、财政部门、银行要对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核销银行呆账。

为审查预留资金。

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方案》每年编制一次。试点城市应该

11年底前,向省、区联社报送下一年度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

转移组;经省、区协调小组审核汇总后,于12年底前上报国家领导小组。国家领导

在对各省区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小组进行了统筹研究。

研究制定《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司。

联席会议的工作文件,一般应在2月底前印发。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

计划》由国家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下达,试点

负责检查城市规划的执行情况。

试点城市的《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方案》批准后,不执行。

已经突破批准的计划规模,需要在计划规模内进行调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小。

组审核汇总后,报国家领导小组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试点城市协调小组每季度向全国领导小组报告一次企业兼并情况。

破产和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应每季度向国务院国有企业报告一次。

工改联席会议报告核销呆账和坏账准备。

第三,制定企业破产计划

试点城市应根据《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方案》。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试点城市协调小组提供制定企业破产方案所需的材料。其主要内容

包括:企业概况、会计报表和亏损、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方案、头寸

工作安置渠道和费用标准,以及待核销的呆坏账金额。

试点城市协调小组制定企业破产方案后,即可进入破产程序,并上报各省区市。

协调小组备案。主要债权银行对企业破产方案有异议的,应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

组决定,并将有关情况报全国领导小组备案。经过省、区、市协调小组协调,仍无法形成。

决议,报全国领导小组决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与破产财产处置

破产清算组在处理企业破产财产前,应当委托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该部门认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确认评估结果。

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涉及变更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评估时,应当由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门确认评估结果后,纳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资产评估和地价评估应努力减少评估

不得重复收费。凡确认错误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企业破产财产应当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基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拍卖底价。

主要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转让的形式进行。转让价格由市场决定。

五、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广上海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经验,把劳动和就业结合起来,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当地具体情况,自上而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探索。

就业机会,关心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维护社会稳定。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中列支。

如果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转让所得也要先用于安置职工,这是不够的。

支付,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的收入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

职工安置收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职工安置费拨给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

破产企业所在地试点城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核定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严格控制,不能随意突破。暂时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机构安置。

中心发放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发。自谋职业者可一次性支付安置费,标准为

不得高于试点城市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

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机构承担。

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后,其退休费、医疗费由

试点城市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机构分别来自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

付钱。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

资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支付的,

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和抵押财产的收入中依次支付。

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具体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关于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工字[1996] 2号

26)执行力。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的收益,在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处理。

规定,按比例清偿债务。

六、简化呆坏账核销手续

由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方案》的实施和银行贷款本金的形成,

如利息损失需要核销,各债权银行总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及有关规定,国务院确定的银行用于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

在坏账准备总规模内核定和核销。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国家

关于专业银行建立呆帐准备金暂行规定的通知((92)蔡上字第232号)。

要简化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的程序。具体操作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

与债权银行总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协商,并经国家领导小组批准,

本通知下发后2个月内下发。

七。破产责任调查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实施破产。

追究原因和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一个企业的破产负责。

法定代表人不得再担任其他企业的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企业破产负有重要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也要追究责任。堆里

企业破产逃废债务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企业被宣告破产后,

企业机构和人员不变,继续在原址生产的,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

八、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规范企业破产。

国务院[1994]59号文件和本通知中关于破产的政策适用于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所辖县(市)的市区国有工业企业和市级以上国有工业企业。

行业,不包括试点城市所辖县(市)企业。非试点城市和地区以及试点城市中的非国家

工业企业擅自使用试点城市破产法律政策的,应当依法纠正,政府应当予以关注。

该部门采取了善后措施。对于超权限、超范围使用相关单据形成的银行呆坏账损失。

不核销的,从银行缴纳的地方营业税中扣除损失,结果上报国家领导小组。

只有破产企业才能真正停产倒闭(注销法人资格),土地使用权和企业财产被拍卖。

银行贷款本息损失按照国发[19]执行。

94]59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从银行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和呆账核销。

九、强化鼓励企业兼并的政策。

国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被兼并企业应当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务。

负责人员安置,不能搞“假破产、真逃债”的“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方式。经过

被兼并企业的富余职工也要下岗分流,下岗职工要进入被兼并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

被兼并企业应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务,其中银行债务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民经济计算。

中国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18试点城市国有优势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企业的通知

《关于办理银行贷款及业务后利息的通知》(银发[1995]130号)的相关规定

定精神,享受免息、年还本金。优势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兼并连续3年

经银行批准,年度亏损的企业可以免除被兼并企业所欠的原贷款利息;被兼并企业所欠的原贷款

本金将在五年内还清。五年内还本金仍有困难的,可给予1到2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和计划中

还款期内,被兼并企业原贷款本金无息,不能偿还的部分按约定计划恢复计息。

免息造成的损失,在银行提取的坏账准备中核销,坏账准备不足可用。

坏账准备的冲销。

合并政策的适用范围可以扩大到:试点城市的内贸、外贸和建筑业。

和安装企业;被兼并企业之一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大中型骨干企业或被兼并。

试点城市所属企业。对于缺乏兼并条件而又需要兼并的企业,必须由省、自治区、

市协调小组报国家领导小组审批。

本规定不适用于借用或再借用外国政府贷款且尚未完成还款任务的企业。

十、根据生产人员、下岗职工情况,适当减免贷款利息,缓解企业困难。

那些产品有市场,企业管理更好,但债务负担更重,缺乏兼并破产。

有条件的亏损企业,也要列入“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计划”,采取在一定

期间将不同程度降低银行贷款利息,实施再就业工程,缓解企业困难。

要把生产决策作为缓解企业困难的基本方法,然后付诸实施。

工业工程与缓解企业困难的工作紧密结合,富余职工下岗后可以进入再就业服务。

心,领取基本生活费,通过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职工逐步再就业。

对于一些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1]

996〔29〕号),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地方财政、企业主管部门贴息。

银行调剂部分资金、提供部分工资贷款的“三提”方式,解决了职工的基本需求

生活费。

除上述规定外,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法律适用,依照破产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法发[1997] 2号)

号)执行。

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由各有关部门报送。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发布。

附: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名单。

1997年3月2日

国务院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名单(***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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