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烟草电子商务
江苏省关于烟草电子商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烟草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特种经营必须持有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2、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持证企业和个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方式、范围和区域内经营;4.禁止出借、涂改、伪造或者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5.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注册不得生产和销售;6.涉嫌假冒伪劣的烟草制品需要法定机构检验;7、零售烟草制品应贴有防伪标签。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宣传、监督、管理、审查发证和查处违法案件。办理烟草许可证时,还需要考虑零售点之间的合理距离。
烟草行业的监管政策;
1、许可证要求:从事烟草制品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产品限制: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烟草制品不得在电商平台销售;
3.广告限制:电商平台严格限制烟草广告,不能通过网络渠道做烟草制品广告;
4.年龄验证:电商平台必须对购买烟草制品的消费者进行年龄验证,确保烟草制品不卖给未成年人;
5.税收合规:烟草电子商务活动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烟草产品的销售符合国家税收政策。
总结一下,江苏省烟草电子商务的规定涉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经营范围和区域的合法性、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防伪标识的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同时,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宣传、监督、管理和执法等多项职责,保证烟草零售点之间的合理距离,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五条
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根据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经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经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也可以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等级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等级和“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八条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上播放、发布烟草制品广告。
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和登记,不得生产和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