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申请已被强制执行。请强制执行。具体细节是什么?
2.适用的限制是一方为自然人(一年),双方为法人(半年)。
3.申请时应缴纳申请执行费,提交申请执行。
4.执行时,你要配合提供对方的财产信息,以便法院执行。
5.如果对方有工作,法院可以通知对方扣缴。
6.对方有几套房产(只有一套不能执行,所以人要住在里面),可以拍卖多余的房产来还债。
7.对方当事人有履行义务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在司法拘留(最长15天)中妨碍民事诉讼。
扩展数据:
第二十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办法(2012修订)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财产状况和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谎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或者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从相关单位。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查封、冻结、划拨或者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查封、冻结、转让或者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查封、冻结、转移或者变更财产价格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应当保留。
人民法院扣缴、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由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绝到场者,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人必须开列清单,由在场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一份给他的成年家属。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执行人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查封的财产。因被执行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人应当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宜拍卖或者双方约定不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拍卖或者自行拍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处或者隐匿的财产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所述措施,院长会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产或者票证,应当由被执行人亲自交付,或者由被执行人转交,并由收货人签名。
有关单位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转移,由收货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予以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被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院长应当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人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绝到场者,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被执行人应当将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的人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