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一大波儿“新政”利好沈阳人

4月份一到,一大波儿利好消息扑面而来。沈阳人记好了,件件都是利好你!

4月1日起 沈阳地铁一、二号线末班车延至23点

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沈阳地铁一、二号线双向运营末班车发车时间将由22点20分调整为23点,早发车时间不变。清明节期间,4月1日(周六)是节前工作日,预计当日晚高峰将有所提前,客流量较大。沈阳地铁将适时加开备用列车调整车隔,预计4月1日14时左右,一、二号线达到晚高峰车隔,即一号线最小行车间隔为4分30秒,二号线最小行车间隔为5分33秒。4月2日至4日为节假日,预计客流走势与双休日基本相同,一、二号线将执行双休日时刻表,即一号线最小行车间隔为5分36秒,二号线最小行车间隔为6分32秒。

4月份沈阳市中小学课堂教学将向家长开放

4月份沈阳市所有公办及民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及普通高中,都将结合实际,在开放月内确定某一周为本校课堂教学开放周,面向家长和社会各界代表开放,并确保每个年级都有不少于1天的开放时间。

活动期间,学校将开放课堂,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可随堂听课,了解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状况;开放周期间,要在每个年级、每个学科安排不少于一次校本教研(或集体备课)活动,展示学校教研情况;学校体育馆、音美教室、计算机室、心理咨询室等,可开放的馆室进行开放,让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学校的办学实际。

4月起 这41项费用全不收了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门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于今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取消或停征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

民政部门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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