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诉讼费用

1,计件工资。每件3000元?1万元。

2、按比例标准收费。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654.38+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6%。654.38+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4%。根据当事人争议标的金额的不同,费用应当累进收取。

3.以上收费标准不限。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办法》第二条

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检查、鉴定、公告、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二)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三)申请费和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实际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律师收费办法》第五条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支付百分之一;

(二)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根据有争议的价格或金额,按下列比例分配:

1,不足1000元,每件50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三支付;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二缴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一点五缴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按百分之一计算;

7、超过一百万元的,按0.5%缴纳。

(五)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6)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