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哪条是撤销?

法律分析:《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