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商标优先权的方法
申请人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并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申请。申请优先权文件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请人也可以到北京市海淀区道左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办公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商标局注册的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在“代理机构”一栏公布。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的,可以经过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在编码窗口输入回执条码→在缴费窗口缴纳申请费。(一)拟提供的申请文件
1.申请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人主要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盖章或签字确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比对后返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1.申请书应打字或打印。
2.申请人应当在提供优先权证明申请书上盖章。每件优先权申请应当缴纳100元的费用。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应当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费用。如果申请文件齐全,申请程序符合要求,商标局将邮寄优先权证明给申请人。
如果委托给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局会将优先权证明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等原始申请材料应当准确。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一般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4周内,按照申请表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向申请人邮寄《优先权证明》;如果委托给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局会将优先权证明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