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厂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1,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所需暂住证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营业场所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如果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贫困户,还需要携带失业证、失业人员优待证、贫困卡及其复印件,以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优惠政策;
2.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可以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名称核验申请。审核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范围,网上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3.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没有营业执照,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得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或做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开设加工厂所需的文件有:
1,环评审批:环评审批是国家主管部门对新开工项目的管理权限;新开工项目必须经过有关专家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国家环境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批,就是环评批复;
2.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授予具备某种产品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的证书。企业成立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通常是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消防合格后才能办理);
3.营业执照: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登记;
4.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领取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可凭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从事餐饮、食品加工、销售行业的,应当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出具的证明;
5.健康证明: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在健康检查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表》;
综上所述,基本上以上地方都是在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几种证明可以一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