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出加入菜鸟驿站

加盟费能不能退取决于很多因素。

第一,看签约时间。如果公司还没有开始提供服务,没有培训,没有选址,没有装修设计等。刚签完合同,还在“冷静期”,加盟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公司返还加盟费,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被特许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冷静期”条款是基于被特许人对其所加盟的行业可能还没有完全了解,法律要求被特许人给被特许人一定的时间考虑是否继续从事特许经营。如果被特许人决定不从事特许经营,可以在此期限内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特许人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是一项法定权利,特许人不得任意限制或剥夺。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冷静期”,特许人仍享有在合理期限内单方终止的合法权利。

但冷静期有多长,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来考虑,各地法院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如果决定不加入,就要尽快解除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法律不保护睡眠权”,拖得越久越不好。

第二,如果合同已经签订了很长时间,甚至合同已经到期,就很难适用“冷静期”来行使单方解除权。这时候就要从公司的过错入手,收集有利的维权证据。

1.公司招商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招商时隐瞒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发现后有权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至于隐瞒什么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到什么程度,加盟商有权单方面终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对合同的签订有重大影响,足以影响被特许人签订或不签订决定的信息。

2.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对于加盟商来说,选择加盟并愿意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往往是因为公司对项目做了很多承诺,同意提供选址、培训、装修设计、设备材料配送、产品更新等全套开店服务。加盟商可以轻松开店。有大量的快招公司,通过虚假宣传等诱导加盟商缴纳加盟费。,并且往往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缺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履行期间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的;(三)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加盟商有权以公司违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退钱、赔偿损失。

3、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或项目标识是否存在缺陷或侵权风险。

公司授权给加盟商使用的商标或项目标识是公司的核心业务资源。如果其商标或项目

该标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属于经营资源的重大瑕疵,应当认定该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被特许人可以起诉公司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要求退还特许经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