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有什么区别?
1.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主体不同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工商团体、协会等具有团体和集体特征的组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有能力检测和监督商品或服务特定质量的组织。在申请证明商标注册时,法律要求申请人向注册主管机关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说明申请人有能力检测和监督某一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否则,注册将不予批准。2.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使用人是不同的。集体商标注册后,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所有成员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法律特别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给非集体成员使用。证明商标注册后,使用者不能成为注册人的成员,法律严格禁止注册人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证明商标(即不能证明自己)。因此,认证标志的使用者只能是除注册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在履行了认证标志注册人规定的程序后,可以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认证标志。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目的不同。集体商标申请人注册的目的是统一集体成员企业的产品特色,便于统一广告宣传,便于建立集团整体信誉,尽快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有能力检测和监督产品或服务的机构注册证明商标的目的是向公众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质量,如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并承担保证这种特定质量的责任。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是否可以转让,法律规定不同。因为集体商标与特定主体(协会、团体等)的特定身份密切相关。),法律严格禁止集体商标的转让。对于证明商标的转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即受让人能够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表明其具有对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督的能力,经商标局审核、核准、公告后,即具有证明商标转让的法律效力。从上面的描述中我们发现,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不仅在于注册主体和使用人,还在于它们的注册目的和法律要求。集体商标主要由集体成员使用,体现了集体成员企业的特点,而证明商标只有在办理了监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商标注册手续后才能使用。而且集体商标是禁止转让的,而证明商标是可以依法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