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商标审批后会有哪些变化被撤销或认定为侵权?
在八戒知识产权商标百科中可以知道,电影商标属于41 -4105类——娱乐体育活动服务——制作电影字幕4105、出租电影摄影器材410006、服务电影制片厂41008、放映电影46544。企业在电影的制作或放映中,可以首先选择这个类别。
那么,商标获批后,企业是否可以放心地在市场上使用该商标呢?当然,事实并非如此。商标只要有法律效力,就不能完全无视。有很多时候,企业无意中更改商标,就会面临撤销或者侵权的范畴。我们可以列出可能出现的情况,防止重蹈覆辙。
①修改商标的字体:商标的字体在商标申请时已经确定。注册成功后,只能按申请时的原样使用。如果商标的字体是因为其他修改而修改的,则属于商标修改,形成新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有时甚至面临侵权的危机;
(2)变更商标注册时的尺寸比例:由于商标用于不同的包装或商品形状,商标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必须按照1:1的比例进行变更。如果企业擅自改变商标的大小比例,也属于擅自改变商标的行为;
③商标信息变更:如果商标按时续展,该商标可以被企业无限期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更改地址等信息。此时必须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如果变更没有向商标局申报,也属于擅自变更注册商标。
④改变商标颜色:注册商标时,可分为黑白注册和指定颜色注册。如果商标注册时是黑白的,也就是没有指定颜色,那么使用时可以根据需要添加颜色。如果商标是注册时规定的颜色,必须和申请时一样使用,不能修改。
⑤增减商标要素构成: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增减商标部分,属于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行为。但是如果涉及到另外一点,商标的单独注册和组合注册,单独注册的商标和减少的要素也可以形成符合法律要求的商标,而组合商标不能减少商标的要素。
以上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威胁到商标的注册,因为更改各种信息很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销无效的情况。当然,如果更改后的商标与他人核准的商标相似,不仅会被撤销,甚至会被判定为商标侵权,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