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什么时候会被反对?
首先要知道商标转让过程中不会有异议。异议只能在公告期内3个月内提出,公告期过后不能提出。除非该商标在公告期内转让。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被反对呢?出于以下两个原因,大多数企业主需要参与商标异议程序:
1.因其商标申请被现有的、注册的或以前提交的商标所反对;
因为他们反对别人的商标申请,因为这侵犯了他们以前注册的商标。
商标申请的发出是为了让第三方有机会因为某些原因对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这通常是因为第三方拥有与商标注册人相混淆的近似商标。反对商标还有其他原因,包括:①缺乏独特品质;②欺骗和欺诈;③商标的非故意使用
虽然商标异议程序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但通常以类似于传统诉讼的方式进行,只是在行政上。商标异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_该阶段异议人正式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开始讨论解决。
(2)发现阶段_双方交换文件、陈述和提出问题的阶段。
(3)作证阶段——在此期间,各方都有机会像在法庭上一样陈述案情,只是在律师办公室。
(4)简报阶段_当事人在证据收集阶段获得的事实适用法律,向商标局说明为什么胜诉。
然而,大多数商标异议在发现过程真正开始之前很久就解决了。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立旨在加强公众对商标审查的监督,减少审查中的错误,增强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商标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防止权利冲突。异议可以是利害关系方,如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他公民或法人。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