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被告商标侵权案胜诉
店名与深圳某大型连锁相同,对方起诉店主侵权,要求店主赔偿。
这家位于何姿农村的小店已经经营了18年,一直用的名字是人人乐。对于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村老板来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店名会构成侵权。我们还听说,远在深圳的人人乐商业连锁公司,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收到了传票,这让业主非常不安和惊讶,也更加困惑。我不知道为什么他已经经营这家商店十多年了。
第一,应该协商解决。
深圳人人乐连锁公司拥有人人乐品牌使用权。当其发现河南农村的小店名称与自己公司名称相同时,应及时与店主沟通,告知其已构成侵权,让其更换店名或牌匾,而不是直接拿着一纸诉状起诉店主。由于这家小店在河南省偏远农村地区品牌意识不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和大集团的名字一样,也不知道自己已经构成侵权。
第二,店铺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并不是所有人都乐意的。
这家河南农村的小店是合法经营的,有营业执照,但是他的营业执照上的店名不是人人乐。人人乐这个名字是上一任老板在当年店家离店的时候用的。这个名字一直延续了好几年,没有任何替换。从这个角度来说,业主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深圳人人乐连锁公司的侵权。如果不允许深圳的公司选择继续使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店名给他。
第三,店铺要及时更名,与对方和解。
小店老板虽然觉得很委屈很无奈,但还是要积极解决问题,因为人人乐这个品牌确实是这家公司在深圳注册的,注册时间是2010年。好处是2010年后,小店继续使用人人乐这个品牌,是对深圳这家公司合法权益的侵犯。对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小店老板可能就不用面对高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