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的鱼塘被小区收回是否侵权?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权行为;
(2)排除障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7)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上述侵权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九条侵犯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合同到期,鱼塘主有权退出,不再续约。但是,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
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二)合同终止;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依法征地拆迁的情况,承包人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没有搬迁,使用权有争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