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商标异议期为3个月,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不含当日)。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例1:商标初步审查公告日为65438+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7日起可提出异议申请,异议期届满日为2024年3月6日(含);
例2:商标初步审查公告日为2020年7月6日,异议期届满日应为65438+2020年10月6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异议期届满日顺延至2020年6月6日中国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于2020年国庆、中秋节放假时间为65438+10月1-65438+2020年10月8日,本次异议期截止时间为65438+2020年10月9日(含当日)。在中国的国庆节和中秋节等节假日期间,异议期的截止日期将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为10,1 -10,8,因此异议期截止时间为10,9(含)。
提出异议申请时,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异议人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