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案的过程?
* 1.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纠纷案回顾*事件:*1。由于历史原因,在1949之后,王老吉品牌在中国大陆和海外被不同的公司拥有。王老吉品牌的大陆所有者是国有的广药集团。香港和海外品牌归王老吉创始人王泽邦的后代王健仪所有。*2.1997 2月,广药集团旗下广州羊城药业有限公司王老吉餐饮分公司(现广药集团王老吉药业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合同,鸿道集团自当年起取得“王老吉”商标专用权,生产销售红纸包装和红罐凉茶饮料。*3.1997后,香港鸿道集团成立加多宝公司,负责王老吉在内地的生产经营。*4.2002年,加多宝销售额不足2亿元,2007年飙升至50多亿元。尤其是2008年,加多宝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6543.8亿元及其营销推广,让王老吉名声大噪。当年,加多宝销售额达到6543.8亿元。*5,2010 11,广药集团公布王老吉品牌价值评估为108015亿元,广药集团的绿盒装王老吉也凭借红罐王老吉的势头,同期销量大幅增长。*6.GPHL认为,2001,时任GPHL总经理李益民收受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控制人陈鸿道贿赂人民币300万元后签署的商标授权应属无效,故对加多宝的租赁于2010年5月到期。*7.最终,GPHL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