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才补贴政策

合肥市人才补贴政策如下:

1.重点工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无自有住房,可根据人才层次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自行租住的,可不受落户条件限制,在3年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来合肥市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无自有住房的,免费租赁国有租赁公司房屋3年,自行租赁的,可在3年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3.为满足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若干政策》提出允许合肥市重点工业企业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合肥市重点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可根据人才层次适当放宽。

4.加大稳岗力度,引导人才稳定就业,对在合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点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择优给予岗位补贴。发放补贴的标准为:前三年对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

5、支持灵活引进人才,促进企业技术合作,对重点工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灵活引进的非本单位R&D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30%的有偿工资人才引进补贴。

合肥市人才租房补贴办理条件:

1,已按优惠房改政策购买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

2.租住公房的职工,自愿退出租住的住房后,可享受住房补贴。

综上所述,已按优惠房改政策购买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而租住公房的职工,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享受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公安派出所辖区为户籍地,无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以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籍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