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广告有什么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相比,在疗效和安全性上的差异;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和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明确标明禁忌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明确标明“本广告仅供医疗、药学专业人员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明确标明“请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明确标注“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中有禁忌内容和注意事项的,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标注“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非处方药广告管理条例
1.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利用公众对医学、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容易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使公众对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产生误解。
2.OTC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做广告。
3.OTC广告也必须注明OTC。
非处方药广告的建议是:“请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非处方药的名称如果叫各种活动名称,可以只公布药品商品名名称。
扩展数据:
处方药广告条例
1.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医学和药学杂志上做广告,但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做广告。
2 .处方药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期刊的形式向公众发表。
3.处方药名称与商标和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相同的,不得用于在医学、药学专业期刊以外的媒体上变相发布广告。
4.不得使用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和企业名称注册的商标作为各种活动的称谓。
处方药广告的建议是:“本广告仅针对医疗、医药专业人士”。
人民网-医疗(医药)广告这些规定应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