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同,但侵权类型不同。

法律主观性:

就商标权而言,如果商标形式相同,而商标注册的产品或服务不同(也就是你说的不同行业),那么肯定是合法的,不存在侵权。另外,如果商标是他人原创设计的图形或特殊字体的商标,也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就是侵权。但现行法律一般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除非对方已经申请了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否则一般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独创性,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类证据不足的案件。

法律客观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没有区别。《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比,被控侵权商标的字体、读音、含义或者图形构成、颜色近似,或者其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近似,或者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来源产生误解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的商品有特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