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朱樵镇农村宅基地建设报告什么时候批下来?

浦东新区各镇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根据2011、1生效的《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个人建房,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受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本村公示30日。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建房申请,由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我局制定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办法和操作流程,请各镇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附件:

1.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方式和操作程序

2.浦东新区农村村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程序示意图。

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处,由川沙朱樵圈承办。

浦东新区农村村民建房搬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程序图

农村村民单独建房。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批方式和操作程序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2011、1实施,村民在集体土地上个人建房,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受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本村公示30日。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建房申请,由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1条: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3)《上海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4)《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的种类

(一)使用原有宅基地,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

(二)需要新增土地的,申请村民个人建房。

第三条:审批部门和许可方式

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由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具体审批,符合农民个人建房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条:许可证的制定和组成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建设部统一监制,各镇凭镇人民政府介绍信到浦东新区国土资源规划局市民中心窗口领取(浦东新区何欢路2号二楼国土资源规划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二楼国土资源规划局窗口)。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清单两部分组成。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主要填写村民姓名;建设项目名称:填写村民住宅建设;建设地点:填一个镇一个组,一个村。建筑规模:填写总建筑面积。

(四)建设项目表填写总建筑面积、面积、建筑高度等相关参数。

(5)以上内容应用电脑打印填写。

第五条:许可证号和印章

(1)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清单》由浦东新区国土资源规划局委托加盖浦东新区国土资源规划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专用章。

(2)许可证号:如“沪普鉴(2011)湘字第。0529010001”,其中(2011)括号内表示年份,0529表示5月29日。第5-6位为城镇代码,城镇编号范围为01-25;0001表示许可证序列号。其中:01川沙新城、02北蔡镇、03曹璐镇、04高东镇、05高桥镇、06高航镇、07鹤庆镇、08金桥镇、09塘镇、10张江镇、16林三镇、12。16老港镇,17六灶镇,18芦潮港镇,19泥巴镇,20书院镇,21万象镇镇,22新场镇,23宣桥镇,24周浦镇,25朱樵镇。

第六条:审批程序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部审批程序采用三级审批程序,经办人:规划建设环保所工作人员;审批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签发人:镇领导。

各级审批人员需填写审批意见并签署以下三种表格:

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草案)

农村建设项目清单(草案)

第七条:审批时限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期限: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审批依据

(一)经区政府批准的中心村规划、村庄规划或者镇政府确定的集中建设区以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村庄居民点布局方案(村庄居民点布局方案建议期至2012);

(二)宅基地使用证,以及新增土地向村民提供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三)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城镇规划对个人住宅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有规定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规划执行。城镇规划尚未完成或者虽已完成,但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没有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南北向或东南(西)向的房屋间距为1.4倍南楼高;东西向的房屋间距不应小于65438+较高建筑高度的0.2倍。按上述标准重建旧宅基地确有困难的,朝向南北向或东南(西)向的房屋间距为65438+南向建筑高度的0.2倍;东西向的房屋间距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倍。

2.相邻房屋的山墙间距(外墙至外墙)一般为1.5m,最多不超过2m。

3.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其中底层高度为3米至3.2米,其余各层高度应为2.8米至3米。不符合本条第一款间距标准的房屋不得新增。

4.围栏建设要求:个人需要建设围栏的,不得超出批准的宅基地,围栏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道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

(四)《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农民建房的具体申请程序:

(一)原有宅基地的用途:

1,镇国土部门(镇规划土所)确认人数,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2.征询邻居意见: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应提供施工图,并取得相关邻居的意见。

3、所在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需要新增土地的:

65438+

2、镇国土部门(镇规划土所)应对人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进行审核确认,然后向新区规划土局申请村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征询邻居意见: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应提供施工图,并取得相关邻居的意见。

4.凭村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其他所需材料,向镇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对原址进行改造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新建的,提供村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1/500或1/1000的总平面示意图(镇村建设办工作人员要画出新建房屋的长宽比和周围已建房屋或道路的间距)。

(四)农民建造二层住宅,应使用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或城建交委推荐的通用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