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化妆品加工示范合同(一)甲方(受托方):乙方(受托方):
(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乙方品牌化妆品的加工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生产化妆品,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或经销乙方委托的产品。
2、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目标: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贴牌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照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费用。
4.生产和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4.1.在正式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因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生产授权和商标注册受理函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厂家,甲方生产的产品最终包装工艺必须与当期货款一起支付给甲方。
4.3.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要求申请商品条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作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本版本,化妆品质量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产半成品。如果有任何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是指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化妆品的独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样品完全一致?但不代表乙方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无不良反应。如果超过5%的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生产的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乙方应立即警告客户停止使用该产品,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以免费更换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但甲方不为乙方客户提供连带责任并赔偿其他间接损失。季节性和特殊地区使用不当或多次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的保质期为自包装之日起三年。在此日期内,如果任何产品在要求的保存条件下未开封,甲方将负责免费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和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其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国家市技术监督局通过并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查,但甲方质检负责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市技术监督局或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市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双方确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返工时,包装材料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重新使用。甲方应承担不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造成的损失。
7.因乙方自身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材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甲方保证半成品和各种包装材料的使用损耗控制在%以下?低值易耗品?如贴纸、印章等。,损耗控制在10%以下.超过上述指标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2.该批产品生产完成后,甲方必须向乙方完整报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报废材料..
四。费用的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订单进行生产。对于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应根据当时的采购订单及时核对并支付产品加工费用。每批生产订单执行前,乙方支付订单总费用的%作为定金,交货前支付%尾款。
动词 (verb的缩写)储存;储备
1.如乙方在广州设立独立仓库存放包装材料和成品,乙方应指定专人管理。
2.乙方负责将生产所需的所有辅助材料运至甲方仓库。
3.如超过免费存放期,甲方将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保管费。该费用由乙方支付..
不及物动词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订金并准备好证明材料后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甲方为乙方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或赠送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销售款..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和检验标准,甲方将支付更改后产品生产的全部款项。乙方同意变更的,按照质价重新核定。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生产的甲方三证及商品条码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2.如乙方中途改变产品或包装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无理拒绝甲方根据乙方订单加工的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产品,否则,乙方应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项总额%的滞纳金。
九、质量责任协议
1.如果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未开封的原包装内变质,经与留存样品对比确认是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甲方将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相关运输费用。
2.乙方应对因使用乙方指定的特殊添加剂而导致的产品内容物结晶或变色或消费者投诉负责..
3.在甲方已确定产品使用的包装、包装方式、文字说明不合格的情况下,乙方坚持使用,必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
X.其他未尽事宜的约定。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所有关于化妆品质量、包装标识、宣传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一方违反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违反者承担一切责任。
2.对于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和包装,乙方应在印刷前让甲方审查并确认包装。
3.如乙方将甲方的证书用于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
4.乙方化妆品营销过程中出现问题,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并根据现有协议分清责任,双方密切配合处理。
5.甲方必须满足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时间。如达不到要求,乙方有权选择另一家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用尽所有印有甲方三证的包装材料。乙方必须遵守双方协商确定的付款方式。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XI。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ODM委托加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交质检局一份。
甲方(受托方)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委托方)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化妆品委托加工示范合同(二)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妆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妆品,甲方负责所有产品的销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委托加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标识和标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本合同(包括包装)上标注;甲方生产,使用甲方商标;乙方荣誉生产应标有乙方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XK-卫生许可证;(2001)威装准字(豫)号)。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由甲方提供配方、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原厂铺面和包装材料。甲方应监督生产;甲方对其所有质量责任负责。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必须在乙方生产许可范围内。(乙方生产许可范围包括:一般液体单位(护发、清洁);面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粉末单位(散粉);气溶胶和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
第四条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生产管理费(包括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使用费)人民币元;人民币元整。管理费按年计算,在合同年度开始时一次性支付。
加工费根据品种的技术要求、人工和能源消耗定额等另议。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进行年度检验和抽查,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并提供检验报告(或复印件)供甲方使用。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责任,受到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罚;
2.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的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消费者健康损害的争议或赔偿;
3.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应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如经国家行政或质量管理监督机构检验认定超范围生产的,将予以处罚。
第七条合同期限;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补充或修改。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打官司。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的补充事项_ _ _ _ _
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手写)日期(手写)
化妆品委托加工示范合同(三)委托加工方:,以下简称甲方。
作为生产者:,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合同的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有效合同条款:
第一条承包化妆品项目:
1.化妆品项目:甲方提供品牌,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化妆品。甲方的品牌使用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授权给乙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化妆品的质量标准和等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现行的化妆品质量和卫生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及甲方认可的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的要求,化妆品包装为甲方授权的品牌包装(以下简称“OEM”)。OEM化妆品生产样品、包装样品和化妆品运输样品由甲方提供,并有书面批准;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化妆品项目范围内独立加工生产..
2.化妆品项目的特殊质量要求:乙方为甲方代工生产的不同品牌化妆品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与甲方生产的原品牌化妆品相同的质量等级,《不同品牌代工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书》(以下简称“加工标准”)由甲方提供,乙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授权品牌生产地:甲方授权乙方由乙方经营工厂,工厂地址为:省市区路街号。乙方在甲方质量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甲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加工生产甲方授权的化妆品,有效使用期由甲方的品牌使用授权书规定。甲方有权因生产经营调整品牌和有效使用期。
4.甲方独立拥有合同化妆品物品、品牌和包装图案的全部权益:乙方全权负责为甲方生产和供应化妆品,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通过第三方在国内外生产、经销、赠送、宣传和推广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化妆品物品和授权品牌及包装图案。
5.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和目标: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以代加工的生产方式向甲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甲方按照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灌装或包装产品应在甲方的采购订单中注明..
第二条生产和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1.生产和销售文件的合法证明:在正式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化妆品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采购订单的签署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确认:根据甲方给乙方的采购订单或传真采购订单,乙方应在收到采购订单的当天四小时内给予甲方书面确认、签字并回复。订单文件应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交货日期等。甲乙双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订单文件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3.合同履行的交货方式、交货地址和入库验收:
(1)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交货地址交货,并随货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的书面质量保证证明原件,如出厂产品合格证、成分检测报告等。
(2)乙方生产完成后,甲方进行抽样检验和计量,并填写验收单和仓单。甲方的验收结果将作为双方交货入库的确认证据。
(3)在乙方对甲方交货的承诺期内,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的交货时间交货。如果乙方未能在确定的交货期限内交货,甲方将按照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理。给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在乙方独立仓库,乙方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条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检验和保证:
1.对于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的质量,甲方应对其提供的包装材料的质量负责,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包装材料的质量负责,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乙方均应负责产品在接收、生产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处理。
2.乙方保证其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国家市技术监督局通过并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双方判断,产品退货是由于乙方的责任。乙方返工时,包装材料需经甲方签字后方可重复使用,不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自身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合作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品版本(半成品),确认后方可生产。化妆品的质量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样品版本生产。如果有任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保证乙方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证。由于化妆品的独特性,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样品完全相同,但并不代表甲方的所有客户都会使用该产品而无不良反应。如果超过5%的甲方客户在使用乙方生产的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甲方客户将暂停使用该类产品,并在确认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后,可免费换货甲方未售出和已退货的产品。乙方应对甲方客户的其他间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季节性和特殊地区使用不当或多次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的保质期为自包装之日起三年。在此日期内,如果任何产品未开封并导致变质或密封泄漏,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第四条生产资料损失:
1.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乙方保证半成品和各种包装材料的使用损耗控制在%以下;低值易耗品(如标贴、印章等)的损失。)应控制在%以下。超过上述指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生产完甲方订购的批次产品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生产过程中的报废材料完整告知甲方。
第五条费用构成及结算方式: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订单进行生产..用于相关的加工费用(包括乙方的生产、检验、储存、搬运等。),甲方应按当时采购订单规定的单价及时核对并支付产品加工款。从甲方接受入库收据的当月平均入库日开始,按月支付。甲方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货物,甲方不予结算。
第六条保密条款和商业声明:
乙方负责对甲方委托产品的原产地、产品名称、产品价格、产品用途、销售计划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甲乙双方是商业合作关系,双方独立核算,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对乙方授权产品的品牌权益负责,本合同不涉及甲方权益,乙方的任何非法经营活动均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所有关于化妆品质量、包装标识、宣传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一方违反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违反者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对于使用乙方三证的产品和包装,甲方应在印刷前让乙方审查并确认包装。
3.若乙方将甲方的证书用于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规定之外的产品,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
4.乙方必须满足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时间。如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另一家加工厂,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用尽所有印有乙方三证的包装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果在遵守法律和合同的条件下生产、运输和配送,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洪水、国家政策等)造成货物的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或损坏。),甲乙双方在获得国家政府机构的书面证明后,不得索赔。
第九条变更:
如任何一方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变更方必须在变更日期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合同事项如有变更,变更方必须在变更日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
甲方的采购订单、收据、品牌使用授权和甲方认可的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和诉讼,双方同意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解决争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协商,双方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在合同履行完毕前无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公章)和乙方(公章)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法人代码:
公司负责人:工厂负责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