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标是否自始无效?
不是自始无效,“自始无效”是指自申请注册之日起无效。商标权产生的事实已不存在,能够恢复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应当赔偿。商标“自始无效”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不是商标被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情况。撤销只是因为商标所有人被动行使权利,并不违反法律。一年保护期的起始日期是作出撤回三天决定的日期,而不是提出撤回的日期。《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有效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这些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整合商标资源,清理那些尚未使用的废弃商标,为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铺平道路,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其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