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法律分析:

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适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九条。即对于抄袭、模仿其他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权利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四条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书面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并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

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知名商标认定的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