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荣誉

1997年,北京市经委、北京市委工业工委、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授予集团公司“北京工业系统10强企业”称号1997。

1997年,集团公司作为我国唯一的中药企业,被国务院确定为120大型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

65438-0997卫生部授予同仁堂“全国卫生系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65438至0997北京市委授予同仁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0年,北京质量协会授予集团公司“先进企业”称号。

2000年,北京企业管理协会、北京企业家协会授予集团公司“优秀企业管理奖”。

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殷董事长“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0年,北京质量协会授予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推行全面质量管理20周年先进企业”称号。

2000年,北京市科委认定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01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科委授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01,北京市企业管理协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授予集团公司“先进管理奖”。

2001年,北京质量协会授予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企业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称号。

2001同仁堂被全国医药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授予“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001中共宣传部宣传同仁堂为全国诚信企业典型。2002年,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集团公司“向世界名牌进军——十六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企业”称号。

2002年,“同仁堂”牌药品荣获外经贸部支持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称号。

2002年,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分别授予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同仁堂制药厂“全国质量效益先进企业”称号。

2002年,北京质量协会授予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先进质量企业”称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被授予“质量管理达标单位”称号。

2002年,北京市科委认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1995至2002年,北京同仁堂制药厂连续七年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2002年,中国证券报社亚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评为“2002年中国最具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

2002年和2003年,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药厂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评选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先进单位”。2003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集团公司“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

2003年,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集团公司“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3年,集团公司荣获北京市企业联合会和北京市企业家协会颁发的“优秀企业管理奖”。

200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

2003年,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荣获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全国质量效益先进企业”奖。

2003年和2004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分别连续两年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信得过企业”。

2003年,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被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先进单位”。

2003年,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北京新世纪认证有限公司”验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2003年,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被北京市委市政府评为“首都防治非典型肺炎先进集体”。

2003年,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被中国商业联合会评为“全国商业服务业抗击非典先进单位”。入选“全国商业服务业安全服务场所”。

2003年,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荣获中国消费者报社组织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突出贡献奖”。

2003年,北京市委授予同仁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3年和2004年,北京市企业联合会和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先后授予集团公司“先进管理企业”称号。

2003年和2004年,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荣获北京市质量协会和北京市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颁发的“用户满意奖”。2004年,集团公司被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宣部确定为“中国国有企业重大典型”。

2004年,董事长殷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授予“高级职业经理人”称号。

2004年,同仁堂商标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2004年北京市著名商标”。

2004年,世界名企联盟将“同仁堂”品牌确定为“2004年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行业”。

2004年,世界名企联盟、全球华人竞争力品牌大会组委会将“2004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行业十大企业家”称号授予董事长殷。

2004年,中国中央电视台授予同仁堂“2004年中央电视台最喜爱的中国品牌”称号。

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证书。

2004年,北京质量协会推荐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质量画册“行业代表”。

2004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北京新世纪认证有限公司、英国国家质量保证有限公司”验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004年,中国质量协会授予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

2004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2004年度信得过企业”。

2004年,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授予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2004年度北京市优秀特许经营品牌”奖牌。

2004年,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认定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

2004年,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评为“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以上先进单位”。

2004年,同仁堂被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和《经济观察报》授予“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称号。

2004年,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授予同仁堂“中国十佳企业文化品牌建设单位”称号。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组委会决定,“同仁堂”商标作为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将载入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史”。

2005年,董事长尹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2005年,北京市国税局确认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药厂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

2005年,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关爱人民安全用药组委会授予“人民放心药荣誉证书”。

2005年,中国质量协会授予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2-2004年度“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

1998至2005年,同仁堂连续八年被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标兵”称号。

2005年,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同仁堂“全国文明单位”证书。

2005年,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国唯一的中医药企业,被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评选为首届“最佳企业公民”荣誉称号。

2005年,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广告协会评选北京同仁世纪广告公司为“2004-2005年度首都广告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2005年,由北京电视台等12家北京主流媒体主办的第二届“北京影响力”评选活动中,同仁堂品牌作为唯一的医疗品牌入选“影响人们生活的十大品牌”。

2005年,香港商报报道“同仁堂”品牌为“2005年中国自主创新十大民族品牌”。

2005年,同仁堂员工在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举办的“全国中药配药员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2006年,“北京同仁堂”荣获由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和北京日报报业集团联合主办的“2005年北京十大商业品牌”称号。

2006年,由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主办的《医药经济报》将“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奖章授予北京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SFDA南方研究所医药经济运行分析系统数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销售收入(含业务)排名第九位。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文化部确认,国务院批准“同仁堂中医药文化”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8月,经品牌中国总评榜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入选25年来中国典型品牌企业25强。

5438年6月至2006年2月,同仁堂被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

5438年6月+2006年2月,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授予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全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四好’先进集体”称号。

2006年6月5438+2月,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再次授予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北京市优秀特许经营品牌”奖牌。

2006年,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中国质量用户委员会协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2007年3月,在由北京大学中国品牌研究中心、中国新经济研究中心主办,世纪影响力(北京)品牌文化传播中心承办的“2006中国品牌领袖年会”上,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尹荣获“国际影响力品牌领袖”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