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商标是怎么规定的?
1.加工食品是第29类:加工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制、冷冻、干燥和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鸡蛋、牛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脂肪。2.方便食品和快速消费品是第30类:咖啡、茶、可可、糖和大米。发酵粉,盐,芥末,醋,酱(调料),调味用香料,喝冰III。未加工的农产品是第31类:农业、园艺和林业产品以及不属于其他类别的谷物、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子、植物和花卉、动物饲料和麦芽。
出口罐头食品商标使用规定
1.生产经营出口罐头食品的企业,必须按照《商标法》和国家有关出口商品商标的规定使用商标。外贸企业在出口罐头食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依法与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商品质量、销售市场、客户、价格等方面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二、出口罐头商标的印制,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办理。商标注册人是外贸企业的,由注册人或注册人授权的企业印制和管理。
三、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将为外贸企业生产和使用外贸企业商标的罐头销售给他人。因特殊原因,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带有外贸企业商标的出口罐头商品进行内销的,原则上不得使用该外贸企业的注册商标。变更商标确有困难的,应当征得商标注册人同意,并在商标标识的明显处贴上不易涂改且不小于2.25平方厘米的“内销”字样。在国内销售的罐头食品不得复出口。
四、出口罐头食品必须按规定印制出厂代码、生产日期和产品代码。
五、对香港、澳门和东南亚地区,原则上不允许出口轻包装和中性包装的罐头。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的商标质量负责。”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劣质食品,可以根据商标的内容向消协投诉,这是法律的监督作用。食品商标的声誉与食品质量密切相关。名牌商标的出现是食品生产企业多年来坚持自身质量监管的结果。服装商标还具有引导消费和广告宣传的功能。一般来说,消费者愿意购买质量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市场上享有公信力的食品商标,可以扩大商标的影响力,促进消费者购买,从而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广告是企业宣传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广告与食品商标有机联系在一起。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让消费者知道该商标,从而达到扩大本企业生产的食品销售的目的。市场流通的作用是指自2010起,食品必须有自己的商标才能进入全国大中型超市!为了监督厂家,减少假冒伪劣食品的流通,危害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