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商标申请费
商标注册费标准为300元(限本类10商品。超过10的商品,超过1的商品每件收取30元)。
根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费用的公告》内容:
商标注册费的受理标准为300元(限本类10商品)。超过10的商品,超过1的商品每件收取30元)。
即1商标1申请官方收费300元,可以选择10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不足10类别的,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类别的,按30元/类别收取官费。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支付商标注册证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费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扩展数据
根据商标在线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甲方提交电子商标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除外)的,应当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以网上商标服务系统收到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在线全额支付商标费用。在系统开放时间后未收到银联反馈的,视为未提交申请。
第十三条甲方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除外)时,可在当日缴费完成后,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修改。涉及费用变动的不能修改。可在当天系统开放时间内删除申请,已缴纳的费用将退还至缴费人账户。
第十四条甲方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电子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其申请。在当天系统开放时间内,可以修改或删除应用程序。
第十五条当事人申请电子商标,统一向当事人出具票据,邮寄地址为用户注册地址。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电子申请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统一票据,邮寄地址为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的地址。
百度百科-商标注册
中国商标网-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费用的公告
百度百科-商标注册费用
中国商标网-商标在线服务系统用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