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劳家庭作业案例的问题分析

1.答:(1)天一公司签发的票据、中国农业银行承兑的票据、浙江某服装厂贴现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某支行的票据,构成本案票据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

(2)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以下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出票、承兑汇票等一系列行为的真实原因。就是将获得的资金用于非法放贷,在本案中体现为各种合同关系。

(2)票据与资金的关系,体现在天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商业汇票委托承兑协议》中。

(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一旦承兑,付款人就成为被确认的付款人,承担了保证票据到期付款的责任,不得以资金关系为善意持票人辩护。交行是票据关系的一方,也不得以他人票据关系的违法性作为贷款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天一公司与华茂发展公司之间的借款关系明显无效,交通银行应当依法对其过错承担责任。

2.答:(1)空白支票虽然在签发时缺少必要的项目,但后来又进行了补充,具备了有效票据的外观,所以应该是有效支票。其中,补票权被滥用,但不影响票据效力。

(2)本案空白支票实际上可以称为票据法上的“未完成票据”,刘是该公司授权以普通方式补开票据(最后签字)的人。但刘故意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资金,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叶作为从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他们应该对一家进出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银行有权对进出口公司处以空头支票罚款。票据法明确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处罚不区分故意和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