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工商局的处罚依据
法律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二)没收并销毁侵权物品;(三)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二)处以罚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可根据情节处以最高654.38+0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对上述两次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