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
法律主观性:
标书一般指招标文件。投标书是由招标单位或设计单位委托编制的,向投标人提供项目主要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是采购当事人在招标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招标行为规范文件。
法律客观性: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和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并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施工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简历、业绩和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