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版权商标的使用是否侵权?

使用某些商标是侵权行为。但是,除非使用者同意商标所有人并支付一定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仅限于该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