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的设计要素
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的构成。
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商标的构成有不同的规定。独联体国家规定,商标的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他形式。根据美国商标法,任何文字、符号或标志,或者这些东西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
由于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厂商为了吸引顾客,在商标设计上尽量标新立异,纷纷推出气味商标和音频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有些国家如罗马尼亚的商标法对此有规定,如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声音等。可以作为法定商标的组成部分。然而,大多数国家尚未对上述形式的商标实施法律保护。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其他形式不能作为中国商标的构成要素。
(2)商标的显著特征。
商标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是一个显著特征。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文字与图形的组合,都必须概念新颖,风格独特,足以区别于其他同类商标。
(3)商标的颜色。
商标的颜色对一个商标来说意义重大。颜色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一般不能单独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使用。但是,颜色是整个商标的一部分,是一个商标区别于其他商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如果商标注册后需要改变颜色,则视为商标图形的改变,必须重新注册。由于商标颜色对提高广告效率意义重大,很多知名商标在注册时都指定了颜色。
(四)商标的文字和图形部分文字和图形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各国对禁止商标的规定不同,要注意区别。
由于不同国家的风俗习惯、社会文化背景不同,一些在一个国家普遍使用或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商标在其他国家不一定适合使用。在商标设计上,似乎已经形成了一个国际规范,那就是在选择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时,避免使用销售国禁止的或者消费者忌讳的东西。
比如瑞典的国旗是蓝色的,就禁止使用蓝色作为商标。如果把蓝色作为商标,会被视为对自己国家的不尊重,自然也很难获得注册许可:阿拉伯国家忌讳黄色,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者的象征。使用此图形的商标将不被允许注册。意大利人视菊花为国花。
日本人视菊花为王权的象征,不接受菊花的文字和图形作为注册商标,而拉美国家视菊花为妖花,不允许使用菊花图形进行商标注册:澳大利亚禁止使用兔子图形作为商标,西方国家禁止使用黑猫图形作为商标;印度和阿拉伯国家禁止使用猪图形作为商标,伊斯兰国家禁止将商标用于违反伊斯兰传统和教义的标志。利用英国和英国国家禁止大象作为商标,当地居民认为大象太大,没用。由于担心消费者不欢迎,这些国家的经销商不敢购买中国白象电池:在印度和一些欧洲国家,玫瑰被用作纪念品,而不是商标;一些非洲国家忌讳熊猫图形;不允许阿拉伯国家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进口与以色列国旗图案相似的六角形图案的商品作为商标。雪花图案是六边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英国人用山羊来比喻不道德的人,而中国出口的山羊闹钟在这个国家过去绝对不流行:芳芳,一种化妆品,是fang的拼音,英文意思是毒蛇牙或尖牙。让人觉得不开心;在英语中,cock意为好色,以Cock为商标,影响恶劣。三角形是世界上常见的警告标志。捷克人用红三角作为毒性的标志;在土耳其,绿色三角形代表免费样品,这个数字也应该谨慎使用。
(5)商标的名称。
许多国家禁止将地名作为商标,因为地名通常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
(6)商标的版权保护。
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具有财产意义的商标权的保护和对与特定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商标权的保护。商标的著作权保护属于人身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