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入股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掌握的生产技术、产品技术和工程技术进行讨论。
智力成果和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折合人民币65,438万元以上入股台州日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一公司或公司),并达成成本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注册资本,乙方享有十万元股权的合法权利,享有月薪10000元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
福利待遇。
乙方获得8.5%的股份。
每月20日领取工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所欠乙方的工资)。
2.乙方担任公司技术工程岗位,负责公司含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
确保产品合格率在98%以上,满足客户要求。
3.乙方保证对其投入的技术拥有合法所有权,且这些技术投入甲方后不存在侵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还保证其参股技术和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乙方(包括乙方的
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及离职后5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他人名义到其他地方从事或从事与本公司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创办与本公司有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不要把公司的技术和客户信息转让给同行,否则甲方会赔钱。
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有偿或无偿泄露、披露、让他人使用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或用于对公司不利的目的。
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泄露行为不受此限制。
任职期间,不得与客户和供应商有任何经济往来,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
技术入股后,乙方取得股东身份。
其技术归公司所有,乙方应在半年后办理转权手续,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传授技术诀窍,使技术顺利转移到公司,由公司消化掌握。
7.乙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按规定份额分红等。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每年定期向乙方公布财务账目,并可应乙方要求随时提供财务账目以供检查。
甲方应按约定的股份分红。
乙方拥有原始股,第三年产生的利润100%按股份分配。
2、公司按照
章程中规定,经股东会表决后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由甲方承担出资。
第三条:
协议的终止
1.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
2.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害。
经济损失。
3.乙方的技术不符合同行业的技术标准。
4.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未能兑现其根据本协议所做的承诺,乙方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对乙方的所有约束对乙方无效..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
任何一方违约
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被他人泄露、披露或使用,或擅自使用,不利于公司宗旨,给公司造成损失且数额难以计算的,应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为人民币30万元,另一方可以
取消合同。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出,或未能提供技术支持,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并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如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人民币30万元,并赔偿乙方应得份额。
第3条: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便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现,
以合同协议形式签订的,所拥有的股份与工商部门的股权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由于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了解乙方的生产技术、产品技术和自身的工程技术能力,因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本合同的合法性)。
2.未尽事宜,双方可采用章程或签字。
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章程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时生效。如果公司章程与本协议不同,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条款与补充协议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3.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全体股东签字(公章)(签字或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非专利技术入股协议二
如何投资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入股的法律问题
在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情况下,由于非专利技术不像商标、专利那样具有公开性,也不像专利技术那样容易操作,因此非专利技术是否出资到位很难确定,也很容易在现实中引起股东之间的争议。
因此,在操作中必须高度重视以下问题:
最常见的问题
至于非专利技术的出资,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作价,也是股东可以接受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已经确认了该非专利技术的出资地位,但公司出资人的生产情况难以表明该非专利技术的属性。
如果已成立公司的股权中含有非专利技术,那么公司整体转让时,非专利技术是否也随之转让?转让价格是如何构成的?非专利技术持有人能否另设公司。
如果已设立公司的股权中含有非专利技术,清算时有剩余财产时如何分配,是否分配给非专利技术的持有人,或者分配后是否有权以非专利技术继续投资其他公司。
思维延伸
非专利技术投资到位标准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到位应具备以下标准:
1,是否经过鉴定机构依法鉴定;
2.是否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转入公司;
3.技术资料是否移交给公司并被公司实际使用;
4.其他股东是否提出异议。
公司整体资产转让后,公司对外负债全部偿还后仍有剩余资金。是否应该分给这位股东?
(1)按规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二)非专利技术自股东出资到位之日起即归公司所有,股东已丧失对该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公司财产的处置由公司股东协商处理,可以向第三人或者任何股东作价出售,收益按出资比例分配,但不得将投入股份的非专利技术强行返还出资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