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帮我解释一下什么是制造品牌,经销商品牌和特许品牌吗?
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许可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商品商标是最常用的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经销有形商品时所使用的标记,也分为制造品牌和经销品牌。商品商标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优先保护的唯一标志。
2.服务商标用于标识和区分无形商品,即服务和劳务。大部分用户是从事餐饮、酒店、娱乐、旅游、广告等服务的经营者。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连续使用至7月1993,1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连续使用;但7月1993后停止使用超过3年的,不得继续使用。
在分类上,根据使用人的分类,商标还可以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制造商标是指制造企业使用或注册的商标,其使用人是商品的生产者,表明是谁制造的产品,并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也称为“工业商标”。销售商标是商品经营者在其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以表明该商品由谁管理。这种商标宣传商品销售者的标志,使其销售的商品能在市场上与其他商品竞争,所以也叫“商业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