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抗辩有哪些程序?
1.异议:填写商标异议函,注明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号及异议理由。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还应当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和注册号。
2.答辩通知:商标局收到异议及相关证据后,将异议副本发送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异议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不影响异议程序。
3.补正(非必要流程):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如发现异议申请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发出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4.作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