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假酒可以要假一赔十吗?
今天是3月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三院)发布两个典型案例,解读消费者在受到侵害时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1:
我买了五瓶酒,都是假货。
2020年5月7日,韩先生在东坑镇某酒类专卖店购买茅台酒5瓶,单价2640元,共计13200元。买后,韩先生请专业人士判断真伪,被告知这五瓶酒是假茅台酒。次日,他将该酒行诉至东莞市第三法院,要求该酒行及其经营者张返还货款13200元,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庭审中,被告的经营者称,其销售给韩先生的茅台酒是从私人处购买的,是他根据外包装上的标记自行鉴定的。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韩先生申请,东莞市第三法院对涉案茅台酒的真伪进行了调查。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派员到法院鉴定。涉案的5瓶茅台酒与公司出厂产品包装特征不符。它们不是该公司生产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
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10倍价款的赔偿。本案中,被告商行未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仅通过外包装上的各种标识从私人公司进货时进行识别,明显违反了法律关于购买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相关规定,且明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进行销售。
故一审法院判决该事务所及其经营者向韩先生返还货款13200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132000元。
案例二:
退货申请被驳回。
2020年8月7日,魏先生在二手交易网络平台看到王在卖一台二手空调,并称“某大品牌变频空调,成套,冷热风1.5P,现招特价,新”。魏先生支付了1200元购买该空调。
当晚收到货物后,魏先生仔细查看了空调室内机和室外机的相关参数,发现平台商品的标题描述与实物参数不符,随即联系卖家王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协商未果后,魏先生向王某及二手交易网络平台申请售后服务及客服介入,但其诉求被驳回,款项已支付给王某。
魏先生认为王某在二手交易网络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商品名称描述与实物参数严重不符,构成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退货责任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东莞市第三法院受理后,经魏先生同意,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经特邀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同意退还涉案产品并承担退货运费。
法官的陈述
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
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纠纷中,我们经常看到在判断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时,有的是三倍赔偿,有的是10倍赔偿。看似同样的纠纷,为何理赔不一样?
东莞市第三法院法官李书华表示,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具体来说,《消法》适用于所有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食品安全法》只适用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出现食品相关问题时优先处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价款10倍或者损失的3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缺陷。
遇到产品质量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与商家协商,必要时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主张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构成欺诈,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可以依照《消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10倍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