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除了公证,还有其他合法的方式保全证据吗?

一、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公证处的法定业务之一就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实的效力,一般会被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足以推翻公证书的相反证据。公证机关保全证据与法院依职权保全证据基本相同。

诉讼前,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证处收集和保存证据,这也是一种有效的诉前准备措施。

二、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根据《关于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诉前证据保全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如果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解除此类保全措施,或者销毁或者返还相关证据,申请人此时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向人民法院申请取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取得证据的,或者当事人已经尽力取得关键证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某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调查取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