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异议的程序是,异议人提出申请,商标局受理并向异议人发送异议书副本。商标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注册原商标;异议不成立的,原商标予以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及时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发送异议人,并限定其在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需要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或者答辩中声明,并在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或者答辩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八条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做出核准注册或者不予注册决定之前,已经发布注册公告的,应当撤销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应当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再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