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商标违法吗?

四种元素

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权:

1)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存在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商标所有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的单位带来商誉损害。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扰、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被称为“反向假冒”。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供货方说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需要销售者的主观认识。

4.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权是商标侵权,包括“制造”和“销售”。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和装潢,误导公众;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显示,容易误导相关公众;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开展与商品交易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误导相关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