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属于商标分类的哪一类?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二者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雇主)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即甲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后,自行购买材料,然后请乙劳务公司找工人进行施工,但甲公司仍然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现在建筑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包的劳务分包给其他公司;禁止主体工程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和不可替代性[1]。?

在实际操作中,劳务分包没有统一的形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导致劳动争议难以处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通过对现有几种劳务分包形式的比较,找到一种维护企业和个人利益,有利于劳动争议顺利解决的劳动关系形式。?

随着项目管理方式的推广,施工企业的管理层和服务层进一步“分离”。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人力、船舶机械设备等施工力量是通过综合调度和平衡确定的,无法满足施工需求。同时,合同工期紧迫,不分包按期履行合同是不够的。服务层由原来的固定雇佣逐渐转变为劳务作业的分包形式。?

编辑本段中劳务分包的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伴随着劳务承包而来。指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的企业内部正式员工。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头招聘,食宿交通等自理。的人员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在工长监督下由企业发放或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2]?

分散劳动合同的第二种形式。指企业的临时雇佣,往往是为了一个项目而临时招聘的工人。?

组织分包的第三种形式。指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企业形式承包劳务。?

第一种形式,公司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公司承接的部分工程委托给公司员工,承包商雇人。从形式上看,承包商负责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人的报酬也由承包商支付,似乎已经形成了承包商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但重点是,承包人是公司的员工,以公司的名义履行合同,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所以该合同属于内部合同。合同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的变化,并不引起施工合同履约主体的变化。承包商雇佣工人应视为公司行为,雇佣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与承包商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应根据劳务经营者是否具有用工资格,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的地位。原因是承包人只从事劳务成本承包,一般在工程中从事单一工种,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并不独立管理工程的施工,也不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只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商提供劳务期间的临时工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和质量安全问题不承担责任。?

第三种形式,不用说,劳动合同的本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的地位等同于分包人。?

可见,第一种和第二种形式的建筑劳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分包的含义只能包括第三种有组织的劳务分包,不能等同于其他两种情况。?

在实际的劳务分包中,由于劳务分包的非简单性,劳务承包人和劳务人员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分包人的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复杂。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劳动争议时,事先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包方、劳动者、劳动者(工人)之间往往纠缠不清。如果明确了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容易混淆,都是以人为劳动为给付对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公民、法人与公民、法人之间签订的以提供劳动服务为内容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二者有本质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判断合同是否为劳动合同,不能只看其名称,关键是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

劳动合同。它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合同、基建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最狭义的劳动合同是指他人根据自己的指示为他人提供一定服务的合同,比较常见的是单位之间的借调合同和劳务输出合同。?

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者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岗位或工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其他必要条款。劳务合同的内容约定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约定,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合同由民事法律法规调整。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同,在适用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上也有差异。劳动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必须参加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是上下级关系。?

从法律责任的后果来看。劳务分包合同由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劳务合同由劳动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例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期限为15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在其他方面。第一,用人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雇佣的主体更加广泛。除上述单位外,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家庭。第二,从业人员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就业方必须是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需经批准),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受雇方只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三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不需要。第四,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是双方的协议。第五,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受雇方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而劳动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第六,劳动合同关系对加班时间和加班费有限制,而劳动关系没有这种限制。?

从上面可以看出,在自备劳动合同和零星劳动合同的形式下,工人与建筑劳务分包商往往在本质上形成劳动关系。因为自助承包和零星劳务承包都是零星用工方式,两种方式都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将建筑工程的一部分,如瓦工或木工的劳务,承包给一个工匠,由工匠负责组织农民工提供服务。二是分包商或转包商将分包或转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承包给几个工匠,服从分包商或转包商的管理,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第三,分包商或转包商将承包工程的某项工作交给一个工匠或几个工匠,工匠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服从管理,保质保量。?

这些劳务分包商不具备独立管理项目的职能。很多劳务合同被称为“工程分包”,实际上是项目管理部在管理、技术、质量、材料等方面的责任。分包商只从事土方和混凝土浇筑的工作,而工程操作和施工程序等技术问题完全是在项目部派出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的,只能提供和管理劳务。在工程质量方面,劳务分包商只对其劳务作业向发包人“合格”的质量负责,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为标志。劳务提供者对工程质量终身不负责。?

有组织的劳务分包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由分包商管理,甚至工地交叉。在劳务分包工程中,劳动关系是复杂的,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编辑本段劳务分包中的劳动关系模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不允许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劳务提供者必须与他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他就没有劳务提供给劳务接受者。因此,劳务分包中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种合同是劳务承包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劳务提供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劳动者与劳务接受方即劳务分包方(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关系很像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

事实上,集体劳动合同本身涉及两个合同和三方当事人。一种合同是劳务分包商与劳务承包商之间的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工人与劳务承包商之间的劳动合同。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劳务分包商与劳务分包商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后,劳务施工可视为劳务分包商对劳务分包商的一种债务,劳务作业分包中的劳动关系模式是三方协议,债务人(劳务分包商)通过第三人(工人)向债权人(劳务分包商)清偿债务。第三人(工人)直接向债权人(劳务分包商)提供服务,债权人(劳务分包商)向债务人(劳务分包商)支付服务费。第三人(工人)向债权人(劳务分包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劳务分包商)应向债权人(劳务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包工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第三方(工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当然,也可以委托债权人(劳务分包商)向第三人(工人)支付劳务报酬。?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承包人的合法经营必须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与具有劳务资质的施工企业建立劳务分包关系,即劳务分包商(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第二,若干个自然人的每一个劳动者,经过特定领域的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

需要讨论的是劳务分包商与工人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非劳动关系。前面提到的劳动法规定,不允许双重劳动关系。显然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不存在关系,则不成立,因为劳动者确实是在为劳务分包单位提供劳务,完成一定的工作,显然应该存在一定的关系。但就现行法律而言,并无明确规定。这也是提供劳务项目产生劳动争议的原因。为了明确三方关系,我们不妨适用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理论。律师认为,当分包商与工人之间实际形成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就应成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劳务分包人与劳务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可以视为“集体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则是“个人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关系通过集体合同调整,个人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结合,以集体合同为主导。?

通过劳务分包中的劳动关系模式图,三方的劳动关系是明确的:劳动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自然劳动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因劳动而产生的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动者和服务对象同时与劳务分包者形成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与劳务有关的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劳动者与劳务分包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效力应低于劳务收货人与劳务分包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效力,即个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权利标准不应低于集体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权利标准。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相抵触时,应执行集体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劳务分包过程中,因工伤、报酬等引起的劳动争议。会处理好的。根据两个合同的规定和所依据的法律来分配和处理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仅有利于保护个人的权利,也有利于理顺企业的权利和责任?

参考资料?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设工程主体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非主要的、非关键性的工作部分分包给他人。”

2.?分包的三种形式是什么?。新家庭网络?[引用日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