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初步审定是《商标法》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的必要程序,意味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告一段落,意味着商标局相关审查员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符合法规和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对外后果是该商标已经初步审定并对外公告。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为: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的商品和类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不予注册,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