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纠错刍议
关于商标注册所附文件问题的批复《关于商标注册所附文件问题的请示》收悉。国务院一般同意,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时不再附送原商标注册证。但考虑到该问题涉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特此回复如下,望遵照执行。本批复第一、四项由你局于1995 12 15之前下达。第二项、第三项由你局于1998年11月1日前公布。根据公文写作要求,国务院于4月23日发布1995,指出以下公文中至少8处错漏,并简要说明原因。纠错,在线评论分析等。必须是1200字的原创,不够。我再补充1条标题不完整,2条缺少主送机关,3条“总协议”使用不当,4条实施细则全称使用不当,6条语气不当:“望”,6条“1998”表述错误,7条作者立场不当,8条“已发”二字多余。
其次,列举并纠正相关错误:
(1)标题不完整
根据12年7月生效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公文标题由签发机关、事由、语种组成。原标题结构不完整,缺少发证机关“国务院”,故标题应改为“国务院关于商标注册附送文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2)缺乏主要的传递机制
公文应当标明主送机关,即公文的主受理机关,并使用全称、规范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名称。根据文意,标题下和正文中的第一行应立即写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③“一般协议”使用不当
答辩的陈述要肯定,同意或不同意,不能用模棱两可的“大体同意”,不容易理解。
(4)实施细则全称
国家法律法规在正式文件中出现时应使用全称。如果多次引用,在第一次使用后明确说明时,可以使用标准化缩写。因此,《商标法实施细则》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
⑤语气不当:“希望……”
上级机关回复下级机关的行文时,不当使用下级机关的语气,套用命令式语气,如“请遵照执行”
⑥“1998 ......”的表述是错误的。
官方文件中的日期夹杂着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根据现行标准,表示年份、时间和度量的数字应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⑦作者立场不当。
作者位置在文末要空白,右边顶框要写。
⑧“发出”二字多余。
成文日期表示的是发文机关签发公文的日期,无需赘述。
三、修正后的修订草案:
你局《关于商标注册所附文件处理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时不再附送原商标注册证,但考虑到此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现批复如下。......
本批复第一、四项是你局于1995年5月15日前下达的。第二、三项由你局在1998 11之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