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什么设计?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中,外观设计是特殊的。作为发明,可以受专利法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达,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时,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保护,也可以作为产品外观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当工业品外观设计属于新发明时,无疑应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美国专利法第16章也专门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并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基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设计是对产品外观的设计。所谓的产品,都是人为制造的东西。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它要求外观设计“适合工业应用”,也就是说采用其设计方案的产品应该能够进行工业生产和批量生产。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没有工业实用性,就不能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