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奶茶店区域代理合同样本。
甲方:总部
乙方:受许人
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中相关词语的定义。
1,“公司运营技术资产”:总部开发的统一独立的运营技术,用于奶茶加盟店的运营。是北京XX科技公司注册的商号、商标、标识和服务标识、盈利模式、店面风格、培训支持。
、店铺管理、商品陈列技术、专业教育培训程序以及相关运营(包括技术培训、促销活动和广告材料)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系。
2.“公司商标”是指北京XX科技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代表公司的标记、标志、招牌、标签、样品和所有其他商业符号。
3.“企业形象”: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按要求使用北京XX科技公司的技术资产和商标,使XX学生视光中心形象的统一性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获得公信力,统一经营。
4.“公司店”是指使用总部拥有的经营性技术资产和商标的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
5.“加盟费”:加盟费用于接受总公司经营的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加盟连锁的费用,用于加盟店的开设。无论本协议到期、中途终止或其他原因,甲方均不予退还。
6.“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协议签订后,加盟商忠实履行协议的担保费,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终止协议时,加盟商无违约行为,总部应全额返还。
7.“管理服务费”:为了使各加盟店能够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真正的XX学生视光中心的产品和服务,加盟店必须每月向总部支付一定的管理服务费。
第2条:独立当事方
1.本协议双方均为独立法人,相互之间不存在投资、雇佣或合同关系。加盟店没有权利代表总部做任何事情。加盟店员工不是总部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总部不对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负责。
2.加盟商独立负责公司门店的运营。在符合加盟条件的前提下,加盟商自行判断,自主经营,但可以咨询总部参考。
第3条:授予特许权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授予特许经营商使用总部开发和改进的技术资产、公司商标和公司店铺的权利。
1.总部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被特许人可以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标志、模板、标签和招牌。
2.加盟商只能按照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公司的商标和经营性技术资产。同时,他们必须基于公司的运营技术资产,按照统一的形象运营公司的门店。
3.被特许人不得有任何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性技术资产的行为。
4.被特许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授公司的技术资产,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仿制公司的商标和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方仿制。
第四条:特许经营地点的选择
1.特许店位于乙方处。也就是地址是。
原则上,甲方在此的店铺不得超过()。
2.加盟店由乙方选址出资设立,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业。店面和店内装修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方式和风格进行装修,由乙方负责经营,自负盈亏。
3.专卖店的桌椅和主要装修材料使用甲方指定厂家的产品和款式,乙方自行采购。店内采用同一品牌的检测设备。
4.服装、宣传品等附属设施和配件由甲方统一提供,收取费用。
5.总部不得在加盟店所在的市辖区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经营另一家公司店。
6.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总部认为在加盟店所在地另设公司店不会产生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状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另设店铺时,总部建议乙方多建店铺。当乙方表示无意再建店时,总部可以让第三方再次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第五条:添加商店。
1.加盟店在第四条第一款门店之外要新建公司门店时,必须与总公司就增建门店签订加盟连锁协议。
2.如果增建门店的条件符合经济和人才的要求,以及公司连锁的整体利益,总部必须同意。
3.加盟店在签订加盟商加盟连锁协议后,应立即向总公司支付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
第6条:业务指导和援助
1.为了维持特许店的经营,总部必须在开业前和本协议执行期间向特许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管理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店长或主要岗位人员(能代为承担责任的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培训,以获得经营公司门店所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加盟店开业前后,作为店铺的经营期,总部要派总部开发部人员到加盟店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特许经营者必须参加年度定期会员大会和会员大会以外的经营者会议。总部提前三周通知了会议日期。
5.除了运营商会议,总部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进行指导和监督。
6.加盟商在接受总部运营指导期间,必须向总部汇报本周的运营情况(相关表格另发),并允许总部的代理商和人员随时查看与加盟商商品库存和门店运营相关的各类资料。
7.根据教育计划,总部会随时对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进行培训。
第七条:店铺开发相关事宜
1,为了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加盟
店面结构、内外装修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被特许人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器具、招牌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风格。
3.经营必需的包装材料、票据、手提袋、标签等耗材,加盟商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统一产品。
第八条:促销和销售协助
1.加盟商必须提前向总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活动内容和方式,获得同意后方可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商共同开展促销活动。
2.总部为加盟商提供相关的销售信息和各种促销信息。
3.如果总部建议售价不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盟商应将情况告知总部,总部应综合考虑公司形象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商所在地区实际情况,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价格建议。
第九条:特许经营费、保证金和管理费
1.加盟商在签订协议的同时向总部缴纳加盟费:三线城市加盟费3万元/店;二线城市加盟费5万元/店;一级城市加盟费100000元/店。这家加盟店在市区(县),加盟费是。
2.加盟费用于接受总公司为开设加盟店而经营的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无论本协议到期,中途解约,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原因,加盟费用不予退还。
3.协议签订后,加盟商应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向总部支付5000元保证金;二级城市1万元;一个一级城市两万块。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将扣除保证金。
(1)未按甲方要求随意更换店铺招牌及内部装修;
(二)不实行统一定价;
(3)不按总部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经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产品和服务);
(4)未在甲方指定的加盟店使用“公司经营性技术资产”,
(五)在XX视光中心以外的加盟店,未经许可销售XX的相关信息或者使用XX提供的技术。
违反以上条款者,视情况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严重者将被取消团队入职资格,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7.为了使每个加盟商能够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保证消费者在XX视光中心能够得到加盟商的真正服务,加盟商每月向总部缴纳加盟管理服务费,每个加盟商的管理服务费为300元/月。
第10条:产品供应
1,产品价格和供应数量。乙方的采购价格应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标准报价..乙方统一采购价格为人民币/双。乙方首次采购数量为vice,以后每次不少于vice,每半年不少于vice。每年采购数量不应少于副。
2.产品订购。乙方保证发给甲方的订单内容的准确性,甲方收到订单并与乙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甲方收到全部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第11条:产品交付和验收
1.甲方收到货款后,负责及时合理的配送产品,并代为托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全部货物。
第十二条:奖励制度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完成年销售量。甲方将以总销售额的10奖励乙方。
第十三条:产品交换系统
为降低乙方经营风险,如乙方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乙方可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解除合同,甲方承诺对乙方实行退货制度,退货方式如下:
1.乙方保证退回的产品完好无损且未使用过;
2.乙方负责将退回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风险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验货无误后,按原价90(不含赠品)换货或退款。
第14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每次加入期为三年。
即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2.如果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届时加盟商支付一半的加盟费,原押金作为新协议的押金,不予退还。
3.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原则上不得转让。如需转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将受到违约处罚。
第十五条:协议的终止
加盟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总部可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建议加盟店终止或纠正其行为。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改善的,总部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
(1)加盟商没有忠实执行总部的统一管理政策。
(2)加盟商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出售营业权。
(3)加盟店向其他公司泄露商业秘密,或者让他人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总部相关信息。
(4)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和公司连锁店的声誉和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16条:协商
如果对本协议规定或未规定的事项有任何疑问,有关双方应通过坦诚协商解决,以期发展其事业。
如有矛盾和冲突,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对方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人: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