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个关于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转让的问题,中国拒绝了,要求和另一个商标一起转让。我现在该怎么办?

这和我们国家的调动是一样的。你说的两个商标应该是在类似商品上核准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会导致两个不同的人拥有的同一种商品上出现两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然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你的商标可以直接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处联系,一起转让两个商标。

另外,只要是在马德里注册的商标,都是g开头的。

有不懂的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