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

手机三包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颁布(2001年11月)。下面是我给你整理的:手机三包。欢迎阅读!

?手机三包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修理、更换、退货移动电话产品(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具有无线接入功能的移动电话产品(包括手持移动电话、车载移动电话、固定站电话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件1《三包移动电话产品目录》)。

第三条实行谁销售移动电话产品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供应商、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者供应商与修理者订立的合同,不免除本条例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本规定是对移动电话产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产品,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所售移动电话产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手机产品提交给消费者;

2.检查手机主体号(IMEI序列号)、入网标志、配件出厂序列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包凭证应准确完整填写(见附件2《手机产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票应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序列号)、配件出厂序列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方盖章、金额等内容;(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和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产品;不销售无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发生故障,销售者应当依照本条例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询问和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二)承接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有偿修理业务;

(三)为维护销售者和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新零配件。认真记录维修前的故障情况、维修后的故障处理和质量情况;

(四)根据有关修理机构的合同或协议,保证所有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五)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配件而延误维修时间;

(六)向消费者当面交付修理后的移动电话产品,并在三包凭证上如实、完整地填写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和维修记录;

(七)自行承担维修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八)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对商品修理质量的询问。

第七条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证书;手机主体贴有入网许可标志,随机携带该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 5296.1《消费品使用通用说明》编写,应当载明功能特性、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方法、注意事项和警示、日常故障判断等内容。三包凭证应符合附件2《移动电话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保证移动电话产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明示的性能和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应明确标明待机时间,并在电池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生产日期;

(三)应当设立或者指定具有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修理者的名称、地址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四)按照有关维修代理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代扣,应当全额支付给修理者;

(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协议,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确保产品停产后两年内能够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备件;

(六)按照有关维修代理合同或协议,提供维修软件、技术资料和技术培训等必要的技术支持;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询问,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移动电话主机三包期限为一年,配件三包期限见附件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产品目录》。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而延误的时间和无配件可修。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节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享有依照本规定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更换、退货应当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遗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票底联或者发票复印件(底联)等有效证据证明手机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的责任。

消费者遗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不能提供发票底联或发票复印件(底联)等有效证据,但根据主机机身编号(IMEI序列号)显示的出厂日期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算日,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天以上。

第十一条移动电话主机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出现附件3《移动电话产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

第十二条。自销售之日起8日内至15日,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工作的,销售者应当根据修理者在三包凭证中提供的修理记录,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第十四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配件出现本规定附件三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配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如果和主机一起销售,退货时按单独销售的价格退还货款。

第十五条送修的移动电话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复的,修理者应当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复后收回备用机。

第十六条因生产者未按照合同或者约定提供零配件,致使修理者延误维修时间,自修理之日起超过60日仍未修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第十七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时间超过30日的,销售者应当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第十八条销售者符合换货条件,但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其他型号同规格商品并要求退货的,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

第十九条销售者符合换货条件且有相同型号规格的移动电话产品,消费者不愿换货并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废旧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附件1《三包移动电话产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为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扣除维修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二十条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卖方应在发票背面盖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对消费者承担退货、换货责任的,应当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照购销合同处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应当依法向修理者要求赔偿,或者按照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经营活动中捐赠的移动电话产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动电话产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合理收费维修: (一)超出三包有效期的;(二)没有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但能够证明该手机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三)三包凭证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四)未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或保养产品,造成损坏的;(五)不承担三包责任的修理者拆卸造成损坏的;(六)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第二十五条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关闭、合并、分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三包责任。

第二十六条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移动电话(电话)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投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01 11 15起执行。

手机三包政策详解

“7天退货;15天换货;1年保修”,这大概是听到最多的关于手机三包政策的解释了。相信每一个买过手机的朋友也都被告知过这句话。那么,三包政策到底是什么?三包政策涵盖哪些方面,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我相信不是每个人都能熟悉这些问题。虽然没有人愿意买完手机后日复一日的奔波于商家和厂家之间,但是一旦爱机出了问题,能帮你维护合法权益的可能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了。

事实上,所谓的手机三包政策,最早起源于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移动电话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几乎可以称之为保护购买手机消费者权益的一把利剑。今天我们就一些热点问题对手机三包政策做一个详细的分析。

来电铃声弱,机身有划痕是手机故障吗?如何辨别手机的质量问题?

据编辑观察,弱响和机身划痕是最容易引起消费者和卖家纠纷的两个手机问题。那么它们是手机质量问题吗?让我们来看看权威的这是如何定义的:

9.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因手机主机未能执行说明书所列功能、屏幕无法显示、错别字、遗漏、无法启动、无法正常登录或通信、无响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灵、无声音、单向静音或音量异常、外壳因结构或材料因素开裂等,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消费者要求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

很明显,来电铃声微弱不属于手机规定的性能故障,机身划痕也不等同于“由于结构或材料因素导致外壳开裂”。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如果出现了申诉问题,是不能按照三包政策进行维修、更换、退货的(当然也有商家是在不影响手机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处理的,这种方便消费者的做法显然是值得提倡的),虽然漂亮的手机外壳上有明显的划痕就不用说了。我们的建议是,消费者在购买现场要仔细检查调试手机,尤其是机身表面内侧是否有划痕。毕竟出了柜就说不清了。

需要强调的是,手册中列出的功能是无效的,这也意味着手册中没有列出的功能不属于三包政策的有效范围。编辑经常听到缺乏专业知识和不负责任的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推荐手机时,对产品配置和性能说三道四。比如TFD屏叫TFT屏,单声道铃声叫和弦铃声,或者夸大实际待机时间。如果这些非质量原因引起的纠纷明显超出三包政策(当然我们可以调查卖家涉嫌欺诈),那么我们建议消费者尽量在信誉好的地方购买手机。如果能提前详细了解这个型号的参数或者邀请有经验的朋友陪同购买,那就更加万无一失了。

“7天退货;“15天包换”的三包政策是否意味着只要超过7天的有效期,手机就只能换货处理?

让我们来看看对此的详细介绍:

十、自发售之日起第八天至第15天,手机性能出现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维修。消费者要求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主机出现上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同规格商品并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票价格退还货款。

17.销售者符合换货条件,有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商品,消费者不愿换货并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使用过的商品按日折旧率为价款的0.5%收取折旧费。

所谓“7天退货;“15天包换”往往给人一种7天以上才能更换的错觉,一些商家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更换仍符合更换条件的手机。其实手机只要符合说的条件,也是可以在15天内退换的。如果商家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也必须按照原价(发票价格)全额退款给消费者。这就需要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索要并仔细核对购买发票。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商家即使同意退货,也是以各种借口收取费用,比如退机会影响二次销售等。其实规定写的很清楚,退货手续完全免费。只有在满足换货条件且卖家有相同型号规格的手机时,商家才有权利收取折旧费,而且必须按照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先要求商家出示相同的型号和规格,然后再计算应该支付的折旧费,而不是让对方胡说八道,漫天要价。

有问题的手机在维修过程中经常被告知已经超过三包有效期,不再享受三包政策。怎么处理?

如果你有幸经历过这种经历,那么很不幸的告诉你,你很有可能陷入JS的拖延陷阱。“拖”可谓是JS对待消费者的杀手锏。我们通常能听到这样的解释:“我们暂时没有需要更换的部件,需要等到工厂发货后才能维修。”否则“我们已将您的手机送至该品牌一级维修中心维修。”然后你就陷入了漫长的等待过程中,直到有一天你突然被告知,你的手机已经过期,不再享受三包政策,要么收费,要么退货。其实《移动电话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三包期限也有详细解释:

六、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配件三包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1年。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而延误的时间和无配件可修。

十四、因厂商未按合同或约定提供零配件,使修理者延误维修时间,自修理之日起超过60日仍未修理的,销售者负责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15.因修理者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时间超过30日的,销售者应当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很明显,三包有效期内必须扣除“因维修延误时间,无配件可修”这一条,所以部分商家和维修点的借口明显不成立。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据理力争。值得注意的是,“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再次说明了发票的重要性。有些消费者往往因为贪便宜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给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遇到JS也只会自认倒霉;即使JS随手开具了发票,也很有可能是篡改了发票的内容。因此,现场详细核对发票内容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销售方名称、销售价格、日期等容易引起纠纷的细节。

有质量问题的手机在售后处理过程中,最有可能的是店家(销售商)、维修中心(维修商)、厂家(生产商)相互推诿。确定谁的责任似乎是一件很头疼的事情,但在里面也明确写着,由于生产者、修理者的原因,维修过程超过一定期限,“销售者必须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所以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直接和卖家进行对话,不用疲于奔命,让三方互相争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手机配件,充电器、电池、耳机的三包期限并不相同。虽然配件的质量问题比手机主机少,但是最近手机电池和充电器的爆炸事件也提醒我们,要充分了解配件的三包政策。

手机虽然买了不到一年,但是因为发票和三包凭证丢失,商家拒绝维修、更换、退货或者索要费用,合理吗?

虽然我们都说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最有力的证据,但是如果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开具发票或者发票丢失,产品就不再享受三包政策。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七、?。消费者遗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不能提供发票底联或发票复印件(底联)等有效证据,但根据主机机身编号(IMEI序列号)显示的出厂日期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以出厂日期后第90天为三包有效期的起算日,由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一部手机的IMEI序列号是通过*#06#拨打的,那么你知道这部手机的出厂日期就隐藏在IMEI序列号中吗?而这只是除了发票之外,又一个可以证明产品是否享受三包政策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照IMEI序列号计算,三包期的起始时间是出厂日期后的第90天,也就是说并不能保证每一部没有发票和三包凭证的手机都能完全享受三包政策。如果你买的是出厂四个月的手机,还是新品,但是从出厂日期推断,购买当天的保修期其实已经到了一个月!所以,如果只靠IMEI序列号,你的手机只能享受11个月免费维修的权利。

很显然,IMEI序列号并不是保险,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它只能作为我们的第二选择,这也再一次说明了发票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