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如何处理赔偿

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有三个标准: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确定;合理确定商标许可费的倍数。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权利人已尽最大努力提供证据,侵权人未能提供证据时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方式: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侵权损失,并根据侵权损失请求赔偿。侵权损失无法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的利益进行赔偿。侵权的利益无法计算的,可以按照商标一般使用费的合理倍数计算赔偿金额。

一、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在中国,商标权的取得适用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商标所有人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用权,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用权。商标是用于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和服务的商业符号,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声音或上述元素的组合构成。

二、商标侵权如何处理赔偿

根据本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确定:

一是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6月5438日+10月65438日+2月),“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可以按照侵权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额或者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6544的数额。

此外,按照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加上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侵权行为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第二,根据“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按照侵权商品销售量与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商品单位利润无法确定的,可以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按照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加上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三,按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金额。即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按照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加上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赔偿数额由法院“参照权利人提供的主张和证据”确定。也就是说,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尽最大努力提供证据且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主要掌握在侵权人手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尽力提供证据且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持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