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对商标的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就商标初步审定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其目的是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确认商标权。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向商标局申请异议有两种方式: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反对者自行处理。异议人自行申请商标异议也有两种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2.通过邮件处理。
三、加工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
2.准备异议文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撰写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代表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
1.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
3.在编码窗口中键入收据条形码;
4.在付款窗口支付异议费。
(3)邮寄处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到商标局。
四、申请文件的准备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商标异议申请;(二)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由异议人签名或加盖公章;(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四)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六)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2)具体要求
1.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码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份异议申请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打印,其他文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和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当编排目录和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的类别、被异议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商标公告中的商标申请人为准)必须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4.务必填写清楚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申请人盖章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姓名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必须签名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动词 (verb的缩写)更正异议申请(非强制性程序)
(a)发送更正通知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如发现异议申请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发出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本人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向异议人发出补正通知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补正通知书》。
(二)限期补正异议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收到商标局发出的《补正异议通知书》后,应当按照通知书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并在指定期限内将补正材料连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退回商标注册大厅或者以挂号信方式寄送商标局。除要求提供异议副本外,其他补充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3)注意事项
1.更正后的文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姓名相同的印章。
2、批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批改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期限为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当以商标局出具的信封作为收到日期的证明,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书一并寄送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异议的,必须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六,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商标异议费的;
(五)未按规定期限或者要求改正的。
七、异议费
每件商标异议申请交纳费用1000元。
(一)商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异议申请,异议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异议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异议费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2)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异议申请,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缴费窗口缴费。
(3)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银行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具体要求如下:1。收款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招商大厦支行。3.账号:7114101826000188。
八、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前一日止。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中声明,并在提出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3个月内可以邮寄提交)。
3.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异议费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应当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时,如果没有收到汇款单复印件,会向异议人发送交款通知。异议人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缴纳费用,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款通知书一并送交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异议申请由异议人本人提出的,商标局将直接向异议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受理通知书》。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为30日,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计算。异议补正和提交证据的要求和期限,也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可以刊登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公告中。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发布注册公告的,应当撤销原注册公告,对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商标异议和裁定在每月28日刊登的商标公告中公布。
9.因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地址变更,商标局发出了关于异议的通知,邮局未能送达,被退回。商标局会在每月21日刊登的商标公告中刊登服务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后,该文件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九。特别声明
(1)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布的正式文件。所以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法律约束力。
(2)以上内容于2006年7月修订。以后如有变动,或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鉴于以下情况,如果你觉得很麻烦,就委托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