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程序

1.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复审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期限: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30日申请延期。(以下复审请求类型同驳回复审)申请文件:1、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2.原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的;3.商标反驳通知书原件;4.十个原创商标设计;5.商标局寄出的驳回通知书的信封;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物证。复审费:1500元,申请延期增加500元延期费。其他要求:商标注册原申请中的商标、商品/服务等内容不得变更。二、商标局异议裁定复审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的异议人或原商标异议案的异议人。申请期限:自收到商标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请求延期与驳回复审相同)申请书:1,商标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写明复审理由;2.提交商标异议声明原件和商标局寄出的信封;3.新的事实和理由。复审费:其他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评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限期应诉。逾期答复或者拒绝答复的,案件不受影响。三。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复审的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人。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和请求延长期限与驳回复审相同)申请:1,商标复审申请1份,说明理由;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3.商标局寄出的《驳回商标转让通知书》原件及信封;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审费:(同驳回复审)四。商标局审查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34和35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商标被商标局撤销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期限:复审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请求延期与驳回复审相同)申请:1。提交商标复审申请,说明理由;2.提交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和商标局寄出的信封;3.其他相关材料。复审费:(同驳回复审)五、商标局驳回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1)和《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资格:商标注册人申请已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期限:(申请和请求延期的期限与申请驳回相同)申请:1。提交商标复审申请,说明理由;2.提交《撤销不当商标注册决定书》和商标局寄出的信封;3.其他相关材料。复审费:(同驳回复审)六。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细则》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资格:应该是较早申请争议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期限:自争议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无分机)申请:1。商标争议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写明争议的理由。争议商标涉及部分内容(商标或商品/服务)的,可以申请部分撤销;2.申请人应提供以前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复审费:(同驳回复审)其他要求:1。申请人应当提供争议商标刊登的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和注册号;2.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已经对裁定提出异议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3.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发送给争议方,并限期答复。争议方可以根据争议内容提出放弃部分争议内容;4.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者逾期答辩的,不影响对该商标的裁定。七。申请撤销被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和《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时限:198865438+10月13之后注册的商标。申请:1。商标注册不当撤销申请书一式两份,说明理由;2.相关证据材料。复审费:(同驳回复审)其他要求:1。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撤销不当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限期回复;2.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者拖延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裁定。八。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进行复审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1)和《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资格:商标注册人申请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期限:(申请和请求延期的期限与驳回申请的期限相同)申请:1。提交商标复审申请,说明理由;2.提交《撤销不当商标注册决定书》和商标局寄出的信封;3.其他相关材料。复审费:(同驳回复审)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