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法院的电话是多少?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电话是64120000。
法院起诉程序:
1.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起诉书正文应当写明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尾部应当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为原告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证等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书证时,应当填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证据经法庭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名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4.立案庭应当在当事人履行必要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七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我院提出减、缓、免的书面申请。如果他们逾期不缴纳或书面申请缓缴、缓缴、免缴未获批准,仍不提前缴纳,我院将裁定自动撤诉。
6.立案后法院会安排案件的审理,当事人要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结案后在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做到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较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