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商标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关于如何界定商标是否侵权,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导致权利冲突,虽然有一些偶然的巧合,但在很多情况下,仍然是一方恶意搭便车获取不正当利益所致。因此,对于侵权判定,需要审查被告的主观过错和主观恶意。
2、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并造成当事人所经营的商品、服务和服务之间的混淆,以及商品和服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并造成混淆和误解,也是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的重要因素。判断时,不仅要比较争议的主要部分,还要判断整体。
3.标志应该有一定的独特性。如果是普通经营者和普通消费者普遍认可的通用名称,一方不享有专用权,也不能排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使用。
二、商标纠纷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1)原告除提交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外,还应提交以下权利证据,以证明其享有商标权或者商标使用许可权:
商标注册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
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备案材料和商标注册证。未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其享有权利的证据。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起诉。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明确放弃起诉或者明知有侵权行为而不起诉的证明材料。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一般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提起诉讼。
商标财产权的继承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提交以下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将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原告应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3)原告应提交以下赔偿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是有事实依据的:
原告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赔偿金额的证据,如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利益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证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利益的,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遭受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